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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推出餐饮外卖及配送服务实务指南

来源:中联社 发布时间: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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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社11月30日讯  香港政府新闻公报获悉,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今日(十一月三十日)推出餐饮外卖及配送服务实务指南,订明处理和配送即食餐饮时的基本卫生和食物安全指引,供食物业处所和外送服务承办商等业务经营者参考及遵行,以减低出现食源性疾病的风险。

食环署发言人说:「电子商贸渐趋普及,透过互联网、流动应用程序或社交媒体进行的食品交易相应增加。食环署明白市民关注食物业处所、网上送餐平台及送餐员在运作方面的卫生情况,以至食物安全事宜,因此制订实务指南供所有相关业务经营者(包括食物业处所、网上食物平台、外送服务承办商和送餐员)在提供送餐服务时遵行。」

根据实务指南,外卖或外送食物在包装前或运送途中应尽可能贮存于适当温度,即冷食应保持于摄氏4度或以下,热食则保持在摄氏60度以上;在运送期间没有放入保暖器的热食或放入冷藏器的冷食则应在配制后一小时内交付顾客。食物应盛载于有盖容器或密封包装,包装亦应有特定设计或设有防拆记认以免食物受到干扰。运送车辆的食物贮存格及运送容器亦应在每次送餐前后彻底清洁及保持良好状态。

此外,食物业处所应适时制作食物以配合送餐服务,避免过早烹煮食物。网上食物平台或外送服务承办商应备存所有送递纪录至少60天,以便有关当局在发生食源性事故或需要回收时进行追踪。食物业处所及网上食物平台或外送服务承办商应在合约协议中明确界定彼此之间的责任,以便处理顾客就其订购食物的质素及影响所提出的投诉,亦应为其送餐员提供足够培训,使其了解基本的食物安全原则。

发言人补充指,香港现时已有不同法例保障食物安全。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任何人士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即属违法。此外,该条例第52条亦规定,任何人士如售卖食物,而其性质、物质或质量与购买人所要求的食物有所不符,以致对购买人不利,亦属违法。

为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卫生,现时持牌食物业处所如提供外卖及餐饮配送服务(包括网上销售食物),必须遵守有关持牌条件,包括有关食物容器、食物存放和运送温度的规定。

有关指南及相关常见问题已上载至食环署网页: 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guide_general_reference/practical_guide_take_away_delivery_services.html

此外,食物安全中心亦已制定《外卖及餐饮配送:给食物业及消费者的食物安全建议》,协助食物业界及消费者采取适当的食物安全措施。有关建议详情已上载至食物安全中心网页www.cfs.gov.hk/tc_chi/multimedia/multimedia_pub/files/5-takeaways.pdf。

发言人呼吁处理即食餐饮的相关业务经营者在提供外卖及送餐服务时遵行上述指南及建议内的指引,以确保食物安全。

责任编辑:曾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