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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一拆迁户16年未安置

来源:读者来信 发布时间: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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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的一拆迁户,就店面安置问题上访16年,中间过程曲折得让人无数次流泪,至今仍没落实。具情况如下:
 

         我丈夫叫龚循元,1958年出生在南昌县向塘镇河头村。1981年因行政区划,户口迁入现在的红谷滩新区沙井街道办沙井村刘家村民组。为了生活1990年买下一个店面120平方米,办理了营业执照,从事商业经营。
 
        1998年1999年期间,我丈夫与村民刘水生、刘小平合伙盖起一栋3层楼房,我家占有框架结构住宅201.85平方米和店面88.54平方米及砖混结构住宅34.39平方米,共计324.78平方米;压水井3眼,其中一眼为电抽水;宅基地2.7亩,厕所1间,果树13株等。

       2001年10月,因此处规划拆迁,地方政府及城管人员多次做工作,并说先拆有奖,所以我家302国道边第一个120平方米的店面拆了,拆完之后去找政府和城管人员赔偿,可有关部门说是我丈夫自拆的,赔偿没凭据,原工作人员也换了,没人过问此事,后来的工作人员一直蒙我丈夫到现在没有赔偿。不仅如此,噩运又来了,2002年9月23日又接到红谷滩新区拆迁代办处拆迁通知,红四西4-2号地段规划为国际会展中心,我家后建的房子、店面又要拆,要求2002年9月30日前搬迁完毕,拆一还一,店面还店面,逾期强制执行。我丈夫和村民们因不清楚补偿安置事宜,迟迟不肯搬走,即使如此,也逃不了拆迁的命运。房子又拆了,可是店面安置至今未兑现。同时,村里3700亩粮田、300亩鱼塘、3000多亩滩涂地征地款至今下落不明。 
 
       我家店面16年不安置,红谷滩新区及沙井街道办的理由是拆迁的房子不是店面。新区在回复函中认为:①《搬迁协议(草)》上记载的是当时环境的现状,并没有约定补偿安置的标准,安置补偿只能依据其提供的建筑许可证、产权证等合法的证明材料,按拆迁文件规定予以补偿。②所提供的房屋批准证件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并不是商业土地上的营业用房,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
 
       事实真是这样吗?这是一份虚假回复。

       针对新区的上述回复,我丈夫表示不服,其事实理由是:

       一、红谷滩新区当时征地、拆迁很多程序根本就没有依法行事,如征地、拆迁、补偿等都存违规违法之嫌,这是众人所知的。

       二、当时拆迁我家房子时,是以“城市房屋”拆迁的。2002年9月23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拆迁办下发给我丈夫的《拆迁通知》中说“根据《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之规定……”,补偿安置就不以“城市房屋”标准安置和赔偿,地方政府存在欺诈行为。
 
       三、红谷滩新区沙井街道办2002年5月25日颁发的《拆迁初审登记事项》中要求:非住宅营业性用房应提供:1.营业执照原件;2.税务登记证原件;3.纳税发票原件。根据这些要求,我丈夫提供了所有证照原件证据,并根据要求2002年10月24日,由当时管辖的新建县公证处对红谷滩开据给我丈天的“拆迁证明”进行了公证,此证明中明确标明“营业性面积88。54平方米”。
  
       四、拆迁时我家店面正在营业,有1999年10月20日申办验审的营业执照和1998年办的税务登记证。根据省2003年第122号省政府令三十三条规定:原作住宅的房屋在本办法施行前连续2年巳改成非住宅房屋,并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拆迁时按非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这之前我家已营业7年了,这一点我家全都符合。
 
       五、1998年12月18日《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办法》第31条规定:“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拆迁前新区对我家已作好补偿、安置方案,这就意味着对我家店面的认可,更是我丈夫要求安置店面的理由。
      
        六、正因为拆迁部门与我丈夫达成了上述店面安置条件,我丈夫才同意拆房的。如今房子拆了数年了,拆迁部门不顾上述事实回过头来说我家不符合安置条件,这是违法啊!如今拆了我店面都16年了不安置,这有理可说吗?

       七、红谷滩拆迁工作组发的《拆迁户预知》中有规定以“拆一还一”的原则安置。红谷滩新区为安置我们83户需要安置店面的名义共建了150套店面。
 
       八、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42)号文件《认真做好城镇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指出: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借建安置房暗箱操作
 
       上述条件我们家都符合的,就这件事对地方政府来说并不算大的事,但却一直拖而不决。红谷滩新区和沙井街道办把150个店面非法分派、出租、倒卖给关系户,捞取巨额款项。如村里有一户与我家同样是拆迁户,他家只被拆去8个店面却安置了38个店面,如今38个店出租、自营,生意红红火火,这在本地成了奇闻一一38个店面分给一户。同时有许多不符合条件的拆迁户(与领导有关系的)都分到了店面。就此我与丈夫龚循元一直上告,但此事一直无人查处。

       同时,我家现住的昌红小区共建1339套安置房,其中有112套是空头户,目前均被地方官员及亲属占有或倒卖,如某领导卢某一人就有3套,她不是拆迁户,根据南昌市和红谷滩新区规定(通告):不是拆迁户的一律不予分房安置。同时有新区袁某、沙井街办胡某等领导都有安置房。
      
        更奇怪的是,由村民捐款盖的一个小小庙堂,在村干部的精心操纵下,顺利通过两次拆迁补偿、安置。第一次在村东边拆了补偿安置到村西边又盖好,第二次泥塑木雕的神像竟能补偿安置得到16个无本万利的经营性店面,这些全由村干部租出去,谁都不知道租金多少?钱进了谁的腰包?我们是实实在在的被拆迁户,为什么政府不能依法收回这些店面,安置给应该安置、等待活命的被拆迁户呢?

       另外,红谷滩新区财政局、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红谷滩分局和沙井村委会2004年7月3日,签订《购买丰和花园公建所需款项折抵集体所得部分征地补偿费的协议》,以店面给沙井村抵征地款,沙井村委会借机轻而易举得到50个店面。试问:南昌市以洪府发[2003]53号文件中说明征地建设专项资金早就下拨了,这些建设资金去哪儿了?
 
       上访16年至今无果
 
       为了全家10几人都要活命,我丈夫开始到处上访,先后到市里、省里、北京。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也偶尔接待他,可都是逢场作戏,总无结果,甚至用假材料报给上级督办机关。2005年4月19日,南昌市政府为我家及其他拆迁户要求返还店面等问题开了听证会,市信访局黄玖军局长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店面一家安置2个,经济补偿同时考虑。”可会后又无人过问此事。我丈夫又多次要求落实店面,可新区、街办、村里使用一惯的“等一等”的招法,总说“没有店面闲置房”。
  
       我丈夫被逼进京上访。2006年6月20日,国家信访局以访转赣字[2006]153号文件转发省委省政府信访局;2007年4月2日省建设厅责成南昌市房管局认真研究处理;2007年4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店面被拆5年至今未予安置》,但是地方政府就是不办,不给安置。这之后我带着久病的丈夫多次进京上访,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国家信访局先后以[2O06]153号、[2008]17388号、[2010]21886号、[2010]11743号等公函转江西省查办,但到地方无人问津,气得我丈夫血压不断升高造成脑出血住院治疗26天,如今视力微弱,肢体不便,语言不清。
                   
       为了生存,为了正义,为了维权,作为妻子的我在照料丈夫的同时,不得不鼓起勇气抛头露面,接递我丈夫上访,没想到一下火车,还没有看到北京城市的样子,就被1名警察和几个彪形大汉、新区副主任黄学观等人拦住,押上一辆警车开往一个旅馆关进了地下室不让外出,最后强迫我返回江西家中,又接连几天派人来“劝”我、吓我不要再上访,村里还不惜花费50元一天雇人看守着我。近年来,我一直上访,有时带着久病的丈夫上访,被地方公安13次拘留,但问题至今无人解决。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国家形势越来越好。我们全家期盼地方政府早日落实我家店面安置一事。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拆迁户  刘满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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